上海钢材产品成分含量司法鉴定
摘要:上海市**人民法院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对对上海**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品牌为S***345的钢材产品中C(碳)、Mn(锰)、Si(硅)、P(磷)、S(硫)等化学元素成分含量进行物证鉴定。华碧司法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合同约定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所取样品1~5号的化学成分中,Mn(锰)元素的含量不符合S***345型号钢材的要求。此外,样品3~5的化学成分中,C(碳)元素的含量也不符合S***345型号钢材的要求,并出具了相关物证鉴定结论。
华碧[2013]物鉴字第***号
1. 委托单位:上海市**人民法院
1. 委托单位:上海市**人民法院
2. 委托事由:对上海**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给**机械有限公司的品牌为S***345的钢材产品中C(碳)、Mn(锰)、Si(硅)、P(磷)、S(硫)等化学元素成分含量进行物证鉴定。
3. 委托日期:2012年12月19日
4. 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鉴定委托书》一份
2)、样品清单(见附图):涉案S***345钢材5片
5. 鉴定地点:华碧司法鉴定所、某涉案机械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地点
6. 检案摘要:
申请人**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上海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鉴定,我所受理了此物证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勘验-现场量测
图2:现场勘验-现场切割
图3:样品外观照片
图4:样品外观照片
图5:样品外观照片
图6:样品外观照片
图7:样品外观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