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钻车工作间司法鉴定
摘要:广东省某市人民法院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对原告黄某作业的9**型号钻车工作间是否有外界粉尘进入进行物证鉴定。华碧司法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涉案钻车工作间处于工作状态下的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高于处于非工作状态下的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涉案钻车工作间确系存在外界粉尘进入的特征物证,并出具了相关物证鉴定结论。
华碧[2013]物鉴字第***号
1. 委托单位:广东省某市人民法院
1. 委托单位:广东省某市人民法院
2. 委托事由:对原告A某作业的9**型号钻车工作间是否有外界粉尘进入进行物证鉴定
3. 委托日期:2013年03月22日
4. 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司法鉴定委托书》一份
2)、样品清单:粉尘2袋、已收集粉尘的滤膜8片
5. 鉴定地点:华碧司法鉴定所
6. 检案摘要:
原告(被申请人)A某诉被告(申请人)B某、某石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诉至广东省某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图1:样品代表性图片
图2:现场勘验代表性图片-1
图2:现场勘验代表性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