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碧[2013]物鉴字第***号
1. 委托单位:江苏省某市人民法院
2. 委托事由:对涉案烧结机机头电除尘器、机尾电除尘器是否符合双方合同、技术协议、图纸约定的技术标准,如果合同、技术协议、图纸对相关标准未作明确约定,依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除尘器电源、振打装置、芒刺线、极板、气流分布是否符合上述标准进行物证鉴定
3. 委托日期:2013年01月18日
4. 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司法鉴定委托书》一份
(2)《180m2烧结机机头、机尾除尘器买卖合同》一份
(3)《机头280m2电除尘器设备供货、安装及技术服务协议》一份
(4)《机尾240m2电除尘器设备供货、安装及技术服务协议》一份
2、样品清单:
(1)机头电除尘器第一、四电场芒刺线各1片
(2)机头电除尘器第一、四电场粉尘各3包
5. 鉴定地点:华碧司法鉴定所
6. 检案摘要:
申请人江苏某钢铁有限公司A与被申请人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B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江苏省某市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粉尘样品
图2:机头电除尘器的高频电源
图3:存在脱开、未固定于卡槽的现象
图4:机头电除尘器烟气入口形式
图5:机尾电除尘器烟气入口形式
图6:粒度分布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