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碧[2013]物鉴字第***号
1. 委托单位: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
2. 委托事由:对涉案某配件有限公司提供的J11002、J11028、J11029三个热流道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
3. 委托日期:2013年06月06日
4. 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Q/XR 1-2012(第二版)《热流道系统》
(3)2012年05月04日的《鉴定申请》一份
2、样品清单:
(1)现场勘验样品:涉案热流道
(2)取回样品:涉案****02的热嘴4个、热电偶3根、加热圈3根、上垫块8个、下垫块6个;****28整套热流道系统(包括温控器1个+热流道板1个+热嘴3个+热电偶4根);用****28热流道模具生产的样品5个;用其他热流道模具生产的样品2个
5. 鉴定地点:华碧司法鉴定所
6. 检案摘要:
申请人某模具科技有限公司A与被申请人某配件有限公司B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图1:涉案J11028热流道模具
图2:现场生产所用的注塑机
图3:现场生产的样品
图4:涉案J11002热流道漏胶情况
图5:温控器设定200℃时,左端热嘴实测温度249℃
图6:绝缘电阻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