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蓄冷系统技术性能指标物证鉴定
申请人某电力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B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上海市**区人民法院,该院委托华碧司法鉴定所对“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公司水蓄冷系统合同》的约定,对原告提供给被告的上述水蓄冷系统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起到了蓄冷节电的目的”进行物证鉴定。华碧司法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合同约定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原告提供给被告的涉案水蓄冷系统的蓄冷效果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标准,起到了蓄冷节电的目的,并出具了相关鉴定意见书。
沪华碧司鉴[2013]物鉴字第****号
委 托 人: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公司水蓄冷系统合同》的约定,对原告提供给被告的上述水蓄冷系统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起到了蓄冷节电的目的进行物证鉴定
受理日期:2013年05月
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鉴定委托书》一份
(2)《***公司水蓄冷系统合同》一份及其他文件若干份(略)
2)样品清单(见附图1):
(1)现场勘验样品:涉案水蓄冷系统
(2)取回样品:外保温层聚苯乙烯泡沫两块
鉴定地点:上海华碧司法鉴定所、**有限公司厂区
鉴定过程(略)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鉴定过程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