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材是否为316不锈钢鉴定
受理日期: 2014年09月26日申请人河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诉称2010年12月至2011年6月经被申请人陈某介绍购买马某生产的材质为316不锈钢丝和不锈钢丝网,用其生产成产品卖给业务单位,因不符合质量,遭拒付货款。该县人民法院委托我所对涉案检材材质是否为316不锈钢进行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华碧司法鉴定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送检检材1的碳含量偏高,检材1、检材2和检材3的镍、钼含量均偏低,检材1~3的成分均存在不符合316不锈钢要求的物证特征。
苏华碧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某县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检材是否为316不锈钢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14年09月26日
4、鉴定材料:
1、送检样品清单:
(1)不锈钢丝34卷
(2)不锈钢丝网1张
5、鉴定地点: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