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碧【2012】物鉴字第***号
1. 委托单位:安徽省**县人民法院
2. 委托事由:**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买方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涉案标的物F**,机号2471,**牌破碎锤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2012年05月28日
4. 鉴定材料:1.F**-2471号破碎锤搭载“沃尔沃EC360BLC”;
2.对比设备** “SK350LC-8”;
3.安徽省**县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委托书;
4.安徽省**县人民法院提供破碎锤买卖合同及相关材料;
5.司法鉴定协议书;
6.司法鉴定笔录单。
5. 鉴定地点:华碧司法鉴定所、*县**镇**村采石场。
6. 检案摘要:买方**在卖方**市**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购买F**型**牌破碎锤一台,由于存在质量问题,卖方随后调换型号为F**-2471的破碎锤,仍不能使用。买方在卖方起诉请求支付货款的诉讼中反诉并申请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略)
图1:鉴定设备
图2:打击过程中漏油
图3:活塞环拉痕
图4:拉缸导致的黑色纵向拉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