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碧【2012】物鉴字第***号
1. 委托单位:安徽省**县人民法院
2. 委托事由:1.申请人提供的詹阳JJY210E(编号18***15)挖掘机是否全新;2.该挖掘机的机械手的臂轴及相关部分磨损程度。
3.受理日期:2012年06月15日
4. 鉴定材料:1. ***JY210E挖掘机一台;
2.**县人民法院(鉴定)委托书一份;
3.司法鉴定协议书一份。
5. 鉴定地点:华碧司法鉴定所、 **县交通事故存车场。
6. 检案摘要:2011年09月15日被告骆**与原告**市**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挖掘机销售合同》后在交付过程中被告以挖掘机不是全新为由拒付按揭款,故诉讼法院。2012年06月15日**县人民法院委托我所对涉案设备***JY210E挖掘机(编号18***15)进行物证鉴定,我所两名鉴定人员于2012年06月27日到达检材存放所在地,对涉案设备进行物证鉴定,鉴定地点为**县交通事故存车场。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略)
图1:检材外观图片
图2:大臂下老化现象严重
图3:涡轮表面锈迹严重
图4:发动机箱体下部磨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