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碧[2012]物鉴字第***号
1. 委托单位:西藏自治区**法院
2. 委托事由:铝合金门窗产品真伪司法鉴定
3. 委托日期:2012年06月13日
4. 鉴定材料:
1)、***工程1标段878型铝合金窗一个整窗(包括底框、中框和边框);
2)、***工程3标段878型铝合金窗一个整窗(包括底框、中框和边框);
3)、苏州**有限公司提供878型铝合金窗比对型材底框一根、中框一根、边框一根;
4)、西藏自治区**法院出具的《司法技术鉴定委托书》。
5. 鉴定地点:华碧司法鉴定所
6. 检案摘要:
上诉人苏州**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四川A公司及四川B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现因案件审理需要,需检验位于**工程1标段(四川A公司承包)及3标段(四川B公司承包)的安装在**工程上铝合金门窗产品产品的真伪及安装在1、3标段铝合金门窗面积进行测量和计算。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图1:铝合金门窗
图2:特征对比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