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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组织开展新修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培训工作

  2016年6月4日,海南省司法厅在海口举办了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班暨新修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培训班,2015年以来新登记的43名司法鉴定人以及各鉴定机构负责人、复核人、授权签字人共107人参加。

  此次培训特地将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与新修订《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下简称新《通则》)培训学习结合起来,目的在于通过强化学习和经验交流,充分发挥骨干司法鉴定人对新登记司法鉴定人的传、帮、带作用,培养司法鉴定人崇尚法治、客观公正、严谨规范的执业理念。

  一是精心挑选教师和设置课程。精心挑选一批既具有鉴定实务经验又精通法律知识的资深专家进行授课。培训以课堂授课为主,学习讨论为辅,除常规的岗前培训课程外,还新增了《司法鉴定证据》授课内容,《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课程中也相应增加了去年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人出庭若干事项的意见》,以及今年*高法新修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相关内容。

  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培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以案说法释法的方式,重点讲解当前司法鉴定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探讨如何破解这些新问题的新方法。

  三是突出“三个杜绝”理念。培训内容实体与程序并重,既讲实体规定,又讲程序规则,强调“三个杜绝”理念要贯穿司法鉴定工作始终,即:开展司法鉴定工作,要坚决杜绝“重实体、轻程序”,杜绝“重结果、轻过程”,杜绝“重实质、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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