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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坚持“两高四化”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能力

法制日报记者  蔡长春

近年来,浙江省司法厅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按照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坚持司法鉴定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简称“四化”)发展方向,严格准入,严格监管,努力打造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目前,浙江全省共有司法鉴定机构51家,司法鉴定人833名,2018年上半年办理司法鉴定业务67999件。

据了解,浙江省司法厅积极投身“法治浙江”实践,为司法鉴定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早在2006年,浙江省委就通过了《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建立面向社会的统一的司法鉴定体制”,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举措之一,此后浙江省委在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中,都将“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作为任务之一。2014年12月4日通过的《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鉴定执业活动日常监管。”2016年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印发《2016年浙江省重大改革项目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将“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评估”作为全省8个评估项目之一。多年来,浙江省司法厅党委认真贯彻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决定,坚持“四化”发展理念,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为法院、公安、保险等提供优质司法鉴定服务,进一步彰显了司法鉴定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

通过加强“两高四化”建设,浙江省司法厅努力推进司法鉴定高水平发展。首先是推进司法鉴定专业化建设,严格标准,高起点建设司法鉴定机构,全省建有9家规模化司法鉴定中心,在建5家专业特色鲜明、技术实力雄厚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目前已建立DNA等7个类别51家司法鉴定实验室;与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探索政府购买鉴定服务和建设开放共享的公共实验室;去年以来举办司法鉴定继续教育培训班31期,培训司法鉴定人及助理2949人次。其次是推进司法鉴定标准化建设,在全国率先与省质监局建立司法鉴定机构行政许可和资质认定并联审批机制;认真开展“双严十二条”专项整改活动,抓好5人以下司法鉴定机构整顿工作;推进司法鉴定质量体系标准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参加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能力验证活动,36家司法鉴定机构通过省级以上资质认定,通过率97%;创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鉴定意见差距较大的争议案件开展专家评议活动,2016年以来累计评议争议案件27件。

同时,浙江省司法厅努力推进司法鉴定品牌化建设,着力打造司法鉴定机构、业务、专家品牌,指导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开展首次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法医临床鉴定资质等级评估活动,为用户选择鉴定机构提供参考,推进司法鉴定机构优胜劣汰;开展全省司法鉴定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提升司法鉴定业务水平。此外,浙江省司法厅还推进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如今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平台已实现司法鉴定基础信息库、行政许可、报表统计、年度考核、鉴定案件管理、鉴定人员继续教育、手机端App操作等功能,并开发完成“12348浙江法网”司法鉴定模块。实现司法鉴定业务数据共享,与省法院推进民事案件“鉴定在线”工作创新,实现诉讼中司法鉴定全流程管理,累计办理“鉴定在线”案件885件,平均鉴定时间从3个月缩短至25天。

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一项改革新举措。浙江省司法厅还着力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全面推进司法鉴定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浙江省司法厅先后出台两个文件全面推进司法鉴定进驻中心工作,进一步拓展了服务群众的广度和深度。目前浙江全省78家县(市、区)中心有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占总数86.7%,其中实体进驻44家,上半年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司法鉴定咨询、检查服务14111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及时获取司法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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