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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四大类”外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

  10月12日,贵州省司法厅在贵阳召开全省“四大类”外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会议。全省各市(州)司法局、威宁县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分管领导及司法鉴定管理干部、全省“四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共计9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组织传达学习了法律规定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根据法律规定及中央和部、省有关精神,贵州省司法厅决定,不再审核登记“四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再延续登记“四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四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再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不再进行公告,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予以注销。会议就做好原登记管理“四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依法注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在司法鉴定准入范围上,司法部的态度是明确的,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一律不得准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贵州省司法鉴定管理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推动鉴定机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严格准入登记,严格执业监管,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会议强调,认真贯彻中央改革要求,切实落实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司法鉴定工作新发展,责无旁贷。希望全省各级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及“四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人讲政治、讲大局,积极支持配合省厅工作安排,不折不扣完成“四大类”外鉴定事项的清理退出工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要加强与省高院等部门的沟通,做好“四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后有关衔接工作。并希望退出后的“四大类”外鉴定机构、鉴定人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司法鉴定工作,继续为本省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上,贵阳市司法局副局长、贵阳市司法鉴定协会会长莫智代表市(州)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及机构就如何抓好“四大类”外鉴定事项的清理退出工作作了表态发言;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有关专家崔少龙应邀出席会议,现场解答“四大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后如何与法院系统衔接等问题,与鉴定人进行了良好的互动。

  据悉,目前贵州省登记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103家,其中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和环境损害“四大类”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39家,司法鉴定人632名;从事司法会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建筑工程质量等业务的“四大类”外鉴定机构64家,鉴定人474人,2017年开展鉴定检案368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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