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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全面推行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制度

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制定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人助理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人助理行为,培育司法鉴定人后备力量,推进司法鉴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了司法鉴定人助理的概念、适用范围、责任主体,首次将司法鉴定人助理同司法鉴定机构的行政、财务等辅助人员区别开来,为司法鉴定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打下人才基础。

《办法》强化了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鉴定协会、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人助理的监管职责,明确了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助理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对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办法》对司法鉴定人助理的申报条件、辅助工作范围、权利义务、工作纪律等做出了规定,对申请备案的程序、时间安排、应提交材料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建立司法鉴定人助理队伍,是加强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和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推行鉴定人助理制度制度,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司法鉴定人队伍,建立后备人才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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