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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司法鉴定决定与委托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有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 FONT face = Verdana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民事诉讼法规定: < /FONT>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FONT face = Verdana >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FONT>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 FONT face = Verdana > 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 证人。 < /FONT>

  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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