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熔喷布设备鉴定
  • 口罩机鉴定
  • 司法鉴定所介绍
  • 资质图
  • 安全事故案例
  • 机械设备案例
  • 机动车辆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鉴定所介绍> 行业资讯
司法鉴定材料的保存与处理
< FONT face = Verdana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司法鉴定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送检材料, 并依鉴定程序逐项建立档案。 鉴定时若需耗尽检材或者损坏原物的, 应当商请委托人同意。 鉴定结束后, 应将鉴定书连同剩余的检材, 一并发还送检单位。 有研究价值, 需要留作标本的, 应征得送检单位的同意, 并商定留用的时限和保管、 销毁的责任。 < /FONT>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