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郭先生像记者透露,他08年时曾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一台三一重机生产的330型挖机,本想能赚点血汗钱,可是不料想,该挖机存在操作系统不协调、挖掘速度慢、冬季发动机启动不了等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他不但钱没有赚到,还摊上了官司。2012年,虽然几经周折问题得到了解决,三一厂家给他更换了一台335型新机,郭君恒在分批补差价30万元。但后来由于335型新机在使用中又出现冒蓝烟现象,郭君恒多次与厂家售后联系要求解决新挖掘机使用中冒蓝烟问题,厂家售后也曾派人进行现场维修,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新机冒蓝烟属于正常现象。由于多次协商未果,郭君恒认为,只要我不给他支付剩余挖机款,厂家就得安排人来催款,之后就能当面与其协商挖机冒蓝烟问题。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就在他等待厂家催款时,厂家却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私自将挖机拖走了,给他造成巨大的损失。当时他以为挖机丢了,报案后才得知是厂家拖走了。
据郭先生介绍,2008年9月,他从内蒙古鑫阳公司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一台三一重机生产的330型挖机,本想能赚点血汗钱,可是不料想,该挖机存在操作系统不协调、挖掘速度慢、冬季发动机启动不了等现象,同年11月中旬,由于天气气温下降,该挖机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人工湖工地出现早晨无法启动现象,后经三一重机鄂尔多斯市服务站售后服务人员现场勘查维修,其维修人员告知我该挖机需要用明火加温后才能启动,然而我经过多方咨询得知,发动机油底是不能用明火烤的,否则会导致发动机机油变质,从而损坏发动机机体。从此时起,因挖机无法启动,而导致我已经谈好的工程无法履行合约,而放弃。期间,我曾多次向三一重机总公司打电话投诉,要求三一重机厂家予以解决冬季不能启动现象,但至今无人问津。因购买挖机时身负贷款,无奈我只好凑合着用。谁料想,2009年6月份,天气转暖,当我将挖机拉到新疆工地,该挖机却出现二臂挖掘无力现象,导致无法正常运行,我曾多次与三一重机新疆服务站联系维修,但也至今无人问津。无奈我只好拖回呼和浩特市等待厂家维修。然而,2011年6月份,三一重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留下任何手续,便私自将挖机拉走,当时我以为丢了,正准备报案时,接到一条自称是“湖南省宁乡县法院徐湘清发来的短信,短信称我拖欠银行贷款,已将挖机扣押。”
对于湖南省宁乡县法院的做法,郭俊恒有点想不通,他认为,湖南省宁乡县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做事应光明磊落,不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挖机拖走,就算是我拖欠银行贷款,也应该了解其原因后,在下结论,此举给他的维权路带来很大的阻力。 郭俊恒说,我没有及时支付贷款的原因是挖机自从购买后一直无法正常运转,导致我经济受损,而厂家对此事不理不睬,按合同约定,是厂家先违约,把挖机售出,按照三包法规定,应在合同期内予以维修,而三一重机厂家自挖机出现操作系统不协调、挖掘速度慢、冬季发动机启动不了等现象后,没有及时按照三包法规定进行维修,给我的经济带来巨大损失。没办法我只能在天暖的时候凑合着用,赚点钱还银行贷款。在此期间,我曾和三一重机驻包头法务部吴经理多次联系,厂家专门负责换购车的周义经理也专门来呼市与我协商,双方口头达成协议,周经理让我把余款还清后,给我更换一台新的挖机,但因自从购买挖机以来,一直因操作系统不协调、挖掘速度慢、冬季发动机启动不了等产品质量现象导致无法正常运转,我之前购买挖机的首付费用全部是从亲朋好友那里筹借的,本想待挖机正常运转就可以偿还银行贷款,谁料想,问题越来越严重,钱不但没有赚到,还惹来一身麻烦。就在我再次筹借余款时,挖机却被自称是湖南省宁乡县法院以我拖欠银行贷款为由拖走了。 此事从始至终全部是因三一重机不履行合约,而导致我所购买的挖机不能正常运转,给我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2012年4月份,虽然几经周折问题得到了解决,三一厂家给他更换了新机。但后来由于新机在使用中又出现冒蓝烟现象,郭君恒多次与厂家售后联系要求解决新挖掘机使用中冒蓝烟问题,厂家售后也曾派人进行现场维修,但得到的答复却是新机冒蓝烟属于正常现象。由于多次协商未果,郭君恒认为,只要我不给他支付剩余挖机款,厂家就得安排人来催款,之后就能当面与其协商挖机冒蓝烟问题。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就在他等待厂家催款时,2012年11月份,厂家却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又私自将挖机拖走了,给他造成巨大的损失。当时他以为挖机丢了,报案后才得知是厂家拖走了。
郭君恒说:“就算是我拖欠挖机款,但也是事出有因,如果挖机能正常运转,我故意拖欠也行,问题是挖机自从更换后不久,就开始出现冒蓝烟现象,根据我多年经验和咨询专家证实,挖机冒蓝烟就会烧机油,一烧机油就会降低挖机使用寿命,以前的那个挖机是冷天启动不了,换了新的又烧机油,我认为厂家故意给我更换了个有质量问题的挖机,要不就是三一产品本身质量不过关。”
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对于挖掘机发生的一系列故障,消费者首先应当考量的是挖掘机是否合格,可以要求三一重工公司方面出示其挖掘机产品合格的相关证明。但是,即使是合格的产品,也可能存在设计上的缺陷等问题。对有缺陷的挖机,消费者有权要求厂家召回并予以更换。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怀疑挖掘机有质量问题,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并请质监部门进行鉴定产品质量。”(大海)
新闻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