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华碧[2013]物鉴字第***号
1.委托单位:上海市某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1、被告交付的承揽物(现存放在原告公司内)与《设备买卖合同》、《技术协议书》及《补充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要求是否相符;2、如不符合上述设备买卖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要求,是否足以影响原告合同目的的实现进行物证鉴定。
3.委托日期:2013年07月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1)《司法鉴定委托书》一份
(2)《设备买卖合同》一份
(3)《技术协议书》一份
(4)《补充技术协议书》一份
(5)《预验收纪要》一份
(6)《设备安装图纸》一份
2)、样品清单:
(1)现场勘验样品:涉案粉碎输送设备 1台(下称涉案设备),其中包括精密标准型粉碎机一台、输送系统1套和机械上料系统1套
(2)取回样品:涉案粉碎输送设备上料系统水平移动导轨和垂直移动导轨各1段,料斗移动轴承2个
5.鉴定地点:华碧司法鉴定所、某重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厂区
6. 检案摘要:
申请人某重型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上海市某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
7. 鉴定过程(略)
8.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9. 鉴定过程图片
图1 外观勘验代表性图片
图2 粉碎机检测代表性图片
图3 上料系统检测代表性图片
图4 上料系统检测代表性图片(续)